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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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收养人必须满足无子女吗
民法典规定,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作为收养人。如果是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不受有没有子女条件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在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子女的特殊规定】中,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二、被收养人的条件
(一)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二)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在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的情况下,年满30周岁,有能力抚养被收养人,无不适当疾病,没有不利于收养人的违法犯罪记录,即可进行收养程序。
一、撤销收养登记流程有哪些
(一)申请人提交撤销收养关系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查验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见证申请人填写《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并签名;
(四)调查涉案当事人的收养登记情况;
(五)符合撤销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拟写《撤销收养登记决定书》,报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印发撤销决定;
(六)收养登记机关将《撤销收养登记决定书》送达每位当事人,收缴《收养登记证》,公告30日;
(七)不符合撤销条件的,告知当事人理由。
二、撤销收养登记申请资料
(一)户口簿;
(二)身份证;
(三)收养登记证;
(四)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五)婚姻状况证明。
三、撤销收养等级的管理机关
(一)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由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撤销收养办理时限
(一)法定期限: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个日历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二)承诺期限: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个日历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五、撤销收养登记办理条件
(一)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市民政局凭法院判决书办理审批。
(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市民政局凭法院判决书办理审批。
(四)曾办理过《收养登记证》的;
(五)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须征得本人同意
最后,如果要撤销收养登记需要申请人首先要提交的相关的证件和证明的材料,按照当地的民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和规定的流程来进行撤销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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