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对于非婚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标准,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须责令补办结婚登记,不需要支付社会抚养费;
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及以上子女的,按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4、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子女的,按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的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条例》。
对于非婚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标准,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须责令补办结婚登记,不需要支付社会抚养费;
2、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3、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及以上子女的,按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4、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子女的,按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的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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