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被收养人是否具有继承权
被收养的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也就是说,具有第一顺序继承权的子女,是包括养子女的,养子女也有法定的继承权。
二、捡来的孩子可以直接收养吗
有些父母为考虑自身,或是因为其他的原因,导致孩子被遗弃,而刚好捡到的人可能会想要直接收养。不过,捡来的孩子是不是可以直接收养,还需要按照相关的收养规定确定。并且,当发现有人遗弃孩子后,发现者需要先找有关部门报案。
按规定,遗弃孩子将会被认定为遗弃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最高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当捡到被遗弃的孩子后,需要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经公安确认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发现孩子的人也不能直接收养,因为孩子将会被送到当地的社会福利机构。如果还想收养那个孩子的话,需要先确认自己是否满足收养孩子的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符合以上法定的收养条件后,需要收集整理好以下证明材料,到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
1、户口簿、身份证;
2、结婚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
4、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子女情况证明;
5、个人健康检查证明;
6、根据被收养人的情况不同,需提供不同的证件证明材料,如是弃婴就要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捡拾报案证明等。
由此,如果有捡来的孩子,一定不要直接收养起来,而是要先找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找确实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再确认自己满足收养孩子的条件的,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去申请收养那个孩子。如果将捡来的孩子直接收养的话,因为不符合收养的法定程序,一旦被查出收养事实,可能得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收养小孩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为了加强收养的效力,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公证是自愿的,但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收养的,就要办理收养公证。当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时,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议解除的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登记;不能协议解除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一、单身能收养几个孩子
如果收养人在无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可以收养两名子女,那么收养人有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但是有三类人不受人数的限制:第一类是孤儿,第二类是残疾的未成年人,第三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上述三类不受收养人数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实施)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收养关系产生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养父母以及近亲属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
(二)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正如本条第二款的规定,随着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的建立,不仅使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养子女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关系的消除。
收养条件制约收养效力,影响着收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民法典放宽了被收养人的年龄,实际上是对收养法第4条将被收养人限制在‘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立法修正,弥补了‘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被收养的遗憾,有助于满足收养的多元需求与价值期待。
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找律师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