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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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人身名誉权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侵犯人身名誉权需要承担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赔偿金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身名誉权受到侵犯可以获得的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15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公民的名誉权等的权利,是不能被他人侵犯的,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的名誉权被侵犯之后,受害者可以向侵权行为人提出获得经济赔偿的请求。对于拒不赔偿的情形,受害者可以向法院起诉。
一、人身损害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起诉可以吗?
人身损害以名誉权被侵犯为由起诉是不可以的,具体理由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因 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民法典》(.01.01生效)
第一百一十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发生人身损害事件之后怎么办?
发生人身损害事件之后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处理:
1、 积极抢救伤员
发生人身损害事件后,可以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向医生求助;当然也可以自己采取正确的方式,如包扎、人工呼吸等急救。但在抢救过程中必须做到几个程序:
(1)应当用粉笔、砖头、土或其它杂物对现场进行标记。
(2)用照相机拍下现场照片。
(3)寻找愿意做见证的在场目击的人,留下联系方式或者电话。告知因作证的费用,包括误工费、交通费等由事故当事人承担。
2、 报警
发生人身损害的事件,尤其是故意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建筑物及其悬挂物、搁置物、抛掷物、堆积物等地上物致人损害、地下工作物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等案件,在抢救伤员时,还应当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或交通事故电话122或者消防电话119。报警内容,应当告知事故地点、原因、有无危险物品,人员伤亡情况,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交通事故中肇事车辆逃逸的,应当告知车辆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3、 保护现场。发生人身损害事件后,要注意保护好现场,以便查明造成损害的原因、确定赔偿责任是否存在。如果条件许可的话,应当拍摄现场照片,保留证据。除此之外,还可以寻找止击证人,留下联系电话,告知作证的费用。
4、 看管财物。在收集证据时,要看管现场财物。因为发生人身损害时,当事人往往急于抢救伤员,疏于对随身携带的财物看管,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因此造成被偷或损害,这与人身损害事件没有必然联系,只能自己负担,不能要求行为人承担。
人身损害事故发生之后,生命、健康、或者是身体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若是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害是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才受到的损害,可以带着证据向别人提出赔偿请求,如果侵权者拒不赔偿,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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