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能。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公证致使公证书错误造成他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证机关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明知公证证明的材料虚假或者与当事人恶意串通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要根据公证机关的具体过错情形确定其是否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公证致使公证书错误造成他人损失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证机构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依法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明知公证证明的材料虚假或者与当事人恶意串通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比较公证和律师见证各自的特征,我们可以发现其主要区别所在:
1、行为的主体不同,前者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证明机构,后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律师事务所。
2、行为的依据不同,前者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二者缺一不可),而后者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和双方的自愿(二者缺一不可)。
3、适用的范围不同,前者适用的范围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而后者适用的范围没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事项都是可以见证的。
4、效力不同,尽管两者都是起证明作用的,但前者的证明效力比后者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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