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什么是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指的是,土地承包方和发包方关于土地权利义务签订的协议。
如果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与其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签订的承包农村土地,并交付一定收益的协议。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土地的面积、质量、名称以及坐落等。
二、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以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为前提,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
2、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3、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承包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
4、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5、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并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得所有的承包土地被严重破坏,导致承包合同全都无法履行;
7、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8、其他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三、如何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如果合同还未到期,要确认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是需要去法院进行申请的,但是法院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则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做出判决。
如果发现合同内容存在明显失公的情况,那么就可以按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合同的变更或者撤销。
如果承包方利用自身经济上的优势,使得发包方以极低的承包金额签订协议,而发包方因经验不足同意签署的,也可以申请调整承包金数额。
一、抵押合同的条款包括什么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二、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
事项
: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2、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三、抵押合同有效的条件
1、主体适格
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两个要素所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二是此项内心意思的外部表示。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标的确定与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因此,合同标的应具有确定性、可能性。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成立时,其内容须确定,否则合同的内容无从实现,合同也就无法发生效力。标的可能则是指合同中的给付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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