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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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服裁定与不服判决怎
么区分
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是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判决怎么办?
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上诉和申诉。
第一种是提起上诉。根据法律规定,上诉是指当事人(除被害人外)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上诉是法定诉讼权利的表现形式,有权提起上诉的人一经依法提起上诉,就必然引起二审法院对该案的重新审理。依照法律规定,有权独立提起上诉的人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如果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对一审判决不服,要求上诉的,必须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不具有直接提起上诉的权利,他们如果对一审判决有意见,只能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至于是否提出抗诉,则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我国法律对上诉期有严格规定,如果不符即不能产生上诉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一旦期限届满,一审的裁判就发生法律效力,就普通刑事案件而言,即可交付执行机关执行。
第二种是提出申诉。法律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决的执行。"根据上述规定,申诉人的范围是指:
(1)当事人,包括自诉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2)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申诉人的申诉内容,可以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也可以对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申诉。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并按诉讼程序进行审查处理。对审查处理的结果,应用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在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可以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院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抗诉,而受害人又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一、终审判决的定义是什么
终审判决是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对一审法院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级法院上诉,开启二审程序。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我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三种。
二、不服终审判决的具体办法
1、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终审判决后,不一定要立即按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随时申请执行,但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一年内申请执行,是单位的,半年内申请,过了执行期,就无法申请执行了。未当庭判决的,二审法院的判决书送达之日,判决才生效。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如果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二审法院判决生效时原一审法院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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