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交通事故两个受害者起诉需要分开提出吗?
1、交通事故两个受害者起诉并不需要分开提出,因为若A和B共同受到第三人C侵害,则A和B都有独立的赔偿请求权,相互不受影响。
(1)若保险是B自己或者其他人为B投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B是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法》第46条,B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然后再向致害人C索赔;
(2)若保险是致害人C为他的汽车投的责任保险,根据《保险》法第65条,在赔偿责任确定后,可以向C索赔,保险公司可以应C的要求将保险赔偿直接交付给B。
2、《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觉得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还没确定的,法院可发出公告,说明诉讼请求和案件情况,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法院登记。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诉,属普通的共同诉讼,法院既可合并审理,也可分开审理。当事人对诉讼标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没有效力。
二、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要怎么索赔
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事发现场。
2、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3、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
在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尽快理赔,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
4、保存好己方受损失的相关证据。
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不然,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被支持的。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尽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但是若只是轻微类型交通事故,是可以私了的,私了的同时需要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逐项认真填写协议书,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应妥善保存。
积极应诉。其次要搜集证据,主要是对方要求费用及计算标准的合理性问题,就是要看对方的索赔是否合理。如果对方没有起诉你的保险公司,要求对方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保险公司会按照法院判的理赔。
具体赔偿数额计算标准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综合上面所说的,出了交通事故如果一方选择利用司法的程序来进行解决,那么作为另一方就要积极的应对,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胜诉权利,如果选择不出庭不仅权益不会受到保护,而且还会承担法律的责任,所以,只有按时的出庭才能更好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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