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没有股份的法人是股东吗?
没有股份的法人也可以是股东,法人代表并不一定必须具备股份。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一般由股东或董事会决定。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法人的种类有哪些?
(一)依据分类管理的需要
1.企业法人
从事生产经营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经济组织;
如: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
有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我国以所有制区分企业: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企、外企等等;
2.机关法人
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如:财政部
3.事业单位法人
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
如:大学、国家图书馆;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4.社会团体法人
由法人或自然人组成,谋求公益事业、行业协调或同道志趣的法人,
如协会、学会、研究会等;
(二)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依据法人设立的基础不同
1.社团法人,以其社员(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
如公司为股东的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其成员统称为社员,享有社员权。
2.财团法人。
是指以捐助财产(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公益法人。
有关法人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公司企业的成立情况而定的, 特别是涉及到在进行工商注册时,还需要对法人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查,必须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合法的注册处理,但与是否有股权并无直接的关系。
一、公司对外投资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三)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四)会议决议状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五)签署: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二、对外投资是否要股东会决议同意?
对外投资是否要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对外投资既可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也可以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具体由公司章程规定。
新《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三、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有哪些?
1、知情权。中小股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应当对公司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根据《公司法》第33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这也是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首选方法。股东的这些权利是法定的,公司不能拒绝。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1的规定,股东依法享有转让自己所持股权的权利,依法行使转让权也是股东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7、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和要求清算的权利。
公司对外投资的话肯定是要召开股东会的,原则上各位股东对公司对外投资的这件事情都有表决权,一般也需要2/3以上股东都同意的,对外投资这件事情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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