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是必须的吗?
1、借钱还一部分钱重写借条不是必须的,若是不重写的,可以要求债权人出具收条。
2、借款日期到期也不一定要重新写借条,但是这个时候债权人必须要书面向他追讨包括但不限于发律师函催告还钱、到法院起诉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不催告的话,债务可能会过诉讼时效。一定要在3年之内协商解决好债务纠纷,不然可能追讨就没有法律的支持了。
二、借钱还一部分剩下的钱如何写起诉书
1、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剩余的部分欠款,这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起诉状的基本写法,内容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个人信息、起诉事由、原告的个人诉求,等等。一般使用A4办公复印纸张比较妥帖,钢笔书写或打印均可。
2、民事诉状的基本内容:
第一部分,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个人信息(原告在先,被告在后)。
第二部分,写清基本诉求(例如:请求法院判决支付欠款)。
第三部分,写清基本事实和理由。
第四部分,写明呈诉法院名称并由原告签名和起诉日期(年月日)。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债务关系在建立时,一般都是会约定明确的还款日期的,若是在期限届满时,对方的经济能力有效,在协商一致之后,也可以允许只还一部分,此时债权人需要出具收条,若是不出的,那么就需要将之前的借条交给债务人,同时提出重新写一份借条的请求。
一、替公司打借条借款人是谁?
替公司打借条借款是谁就要看实际的情况
如果公司借款,经办人写借条盖公司的公章,经办人不承担还款责任。如果公司没有盖章,也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经办人应当负责承担还款责任,然后经办人找公司要款。如果公司不认账,只能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公司行为应当由公司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有公司的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也可以认定是公司债务。如果没有公司在借条上盖章,有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也可以认定公司的债务。否则,个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公司用的钱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
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二)、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借要一般是由债务人来进行书写,如果是属于公司他人借的钱而由员工来进行写借条的话,那么在写完了之后一定要盖上公章并且借款人就一定要由法人来进行签字,这样才能证明是属于公司使用的这笔钱财,同样这也是为了保障到债权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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