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商标;近似的商标是指对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里应当强调的是,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它的有形载体是商标标识,商标是通过商标标识发挥识别商品的作用。商标标识包括带有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物品。正是由于商标标识是体现商标专用权的一种载体,所以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商标标识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商标侵权行为。这项侵权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在经营行为中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而更换商标,所谓经营行为是将商品更换了商标后再投入市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一项是概括上述四项不能包含的其他商标侵权行为,从这一项规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给他人的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可以说,是否造成损害是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志。
商标侵权在现实生活中非常的常见,之所以侵权是因为有利可图,在不需要智力成果的创作情况下,就可以获得高额的利润,所以诱发了各种商标侵权的行为,对此应该严厉打击。
1、确认商标已成功注册
我们购买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当然希望能够即买即用,但是有很多商标还处于受理期、公告期、复审期间等,这些商标虽然也能使用,但是只能打“TM”标识,而不是我们所熟知的“R”标,这中间也有会被驳回的风险。
2、确定商标不是残标
商标中的残标就是商标虽然成功注册,但是通过的指定商品小于五项,即使其中有自己的主要产品,但是保护不全面。既然是购买商标,为了排除使用风险,也应该买一个保护更加全面的商标。
3、确认商标转让主体地址及名称与商标一致
商标在注册时提供的营业执照上面有商标所有人的名称和地址,如果企业的商标名称或者地址变更,应当尽快申请变更,否则属于不恰当使用,会随时面临着商标被撤销的风险。
4、确认转让主体是否有相同或近似商标一同转让
商标在注册时,不允许不同主体商标的相同或近似,但是法律允许同一主体下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转让时,应该一同转让。如果只转让其中一个,那么就会形成商标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近似,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5、确认商标使用状态
买卖的商标是否存在异议?是否处于复审期间?是否有许可他人使用?是否有被撤销和被异议的风险?这些不利状态都是我们要考虑的,否则会增加我们买商标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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