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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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平衡保险公司及其它当事人各方的利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保险公司的追偿权的行使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解决了司法实践中的较大争议。其中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实践中应当注意该项规定的条件之一是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才对其垫付的抢救费用享有追偿权,而对驾驶人是否醉酒的判断,要依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其他证据材料综合判断。实践中不应将驾驶人饮酒后驾驶一律认定为醉酒驾驶。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无证驾驶的定义:即相关公民在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行驶时不具有驾照或者没有取得与驾驶车辆车型相对应的驾照。该规定不仅有有关的法律进行规制,还有公安部出示的文件予以重视和警示。
故无证驾驶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当事人没有驾照,即不论是否是正在学习交通法规还是曾经取得驾照当时依法吊销的,均认定为无证驾驶,其打击的对象就是没有驾驶证的现有状态,而不考虑过去式或者是将来时;第二方面是当事人获得了驾照,但是其驾车的类型可能是C1的,但他驾驶的车辆是大卡车,而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大卡车需要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经过学习,才能够获得相应的驾照,不然交管部门为何为区分不同类型的驾驶证件呢。
无证驾驶保险如何理赔: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行为人无证驾驶造成人员伤亡的,交强险会进行一定范围的理赔,其具体只对第三人受到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也就是说第三人的财产损害不是其赔偿范围。该样的规定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的保护和对国家公益的保障,如果行为人造成第三人损害,而没有金额进行赔偿的,可能会导致受伤的人员无法医治,而形成社会问题。但是这样的规定也并不是为了纵容该类事情的发生,保险公司在对第三人进行理赔有一定的限额,而进行赔偿之后,保留对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也就是说第三人的债权强制转移给了保险公司,这是保险公司交强险的强制性的承担范围。
而对于无证驾驶,一般购买的其他任何保险一般都不会对无证驾驶进行任何赔偿。因为他主观危害程度本身就比较大,保险公司根本无法预见肇事车辆的危害程。但是也可能存在保险公司与被保人签订无证驾驶理赔的保险,其赔偿的金额和范围也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约定,法院尊重双方意思自治。但是这样的保险一般承担的保费也不低,毕竟保险公司所承担的风险也比较大,同时造成事故的,其事故的程度可能也会比较严重。
如果保险公司与侵害方却又签订无证驾驶的相关保证合同,而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只要受害者产生了人身损害,就一定不要离开事故现场,及时与交通管理部门相关的人员联系,对现场进行固定,及时无证驾驶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但是造势逃逸所受到的处罚会更加严重。待交通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进行取证确认,同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他们一般会在48小时之内达到现场取证,如果事故不是很大的,可能需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直接拍照确认就可以了。
但是无论保险公司是否进行理赔,无证驾驶本身危险性就大,而且现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日益增加,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可能产生的影响也许不是双方车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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