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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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办结婚证算事实婚姻吗
这不是事实婚姻了,这个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时双方满足了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可以。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符合怎样的条件才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法律效力:
1、符合时间要求
男女双方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当天)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该日期之后,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夫妻关系。
如果在此之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都不属于事实婚姻,不能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而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
2、符合结婚实质条件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必须符合的要求有:
(1)双方自愿结婚;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都没有配偶;
(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5)没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我国1994年前的法律,承认事实婚姻,也保护事实婚姻带来的权益以及追究所带来的义务。1994年开始,为了健全法制化,要求婚姻做书面登记也就是要领结婚证,没有领结婚证法律层面上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不保护相关方的权益。小编在此也提醒大家,若未注册结婚,一旦两人感情破裂,涉及经济财产问题时,就很容易出现纠纷,婚姻关系,最好要注册登记,两人的关系才能受法律保护!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和《婚姻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以下财产可以认定为同居共同财产:
一、同居期间的共同收入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是指同居一方在另一方的辅助性劳动或生活照顾下所获得的收入。如果是同居一方同居前就确定取得的收入,在同居期间才入账的,则为个人财产。
二、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
共同购置的财产,是指同居当事人共同出资购买的财产或者是用共同收入的购置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对于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当事人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共有;如果无法明确各自的出资份额的,则视为双方等额共有。
三、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
同居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出于共同生活、生产的需要而向别人借款形成的债务,应视为共同债务,双方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但是在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各种承担的份额,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双方等额承担。
同样的,同居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出于共同生活、生产的需要向他人出借财产形成的债权,是当事人的共同债权,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或者不能确定各自的出资份额的,则视为等额共有。
四、应当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的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财产的类型和范围难以穷数,所以根据个案的不同,可能存在其他应当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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