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认定交通事故的内容
1、是否有损害结果的发生。一切的责任都是围绕着损害结果的产生而产生的,如若没有损害结果,则不存在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承担问题。
2、当事人驾驶过程中是否有交通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理解为客观上当事人是否能够遵循了道路车辆交通行驶规则的规定,主观上当事人是否属于疲劳驾驶或是醉酒驾驶等情形。
3、当事人是否有驾驶资质。如果驾驶员没有正规的驾驶资质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则必然存在着一定事故责任。
4、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自我处理。包括事故发生前和事故发生后的行为情况。诸如,
⑴对于事故发生前的征兆,当事人是否采取了合理的回避措施;
⑵肇事车辆的驾驶员是否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而避开了自己在事故发生后所应承担的相应义务;
⑶其他可能影响事故程度级别的当事人的自我处理行为。
一、电动车出车祸的责任划分责任是怎样的
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依据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不同,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完全不同的。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无过错原则;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事故,适用过错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按照此法律规定,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采用多元化归责原则,根据交通事故主体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归责原则,即: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驾驶人员无论有无过错,只要对非机动车、行人造成损害,法律规定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应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若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但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由机动车一方举证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应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只有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以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才免除承担民事责任。
二、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必须持驾驶证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配置如下:电动车整车(含电池)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最快时速不得超过20码,电池电压不得超过36V,电池功率不得大于240瓦,必须配备辅助脚踏板。
近年来交通事故案例显示:电动车渐成交通事故“主角”,发生交通事故,应按机动车规则赔偿。“电动车一旦被认定为机动车,往往会面临无证驾驶、未上号牌、未投保交强险等属于机动车的违法违章行为,并且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也无法适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赔偿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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