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侵犯名誉权怎么收集证据?
名誉侵权诉讼主要收集如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3、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4、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二、侵害名誉权的损害后果
(1)名誉受到损害,即对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
(2)精神和财产利益损害,精神损害即受害人精神上所受痛苦、压抑、忧郁等;财产损害即受害人因名誉受到贬损引起的财产利益损失,包括因为精神痛苦住院支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
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一个案件的成功与否,和案件的证据是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如果案件的证据都充分,且都能够证明存在一些违法的事实,那么基本上案件就可以因此胜诉,但是收集证据却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
一、侵犯商业名誉权法律规定的侵权后果有哪些?
侵犯商业名誉权法律规定的侵权后果有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是多少?
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受害人遭受财产的损害。此种情形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二是精神损害。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侵犯名誉权的诉讼状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和自然人的名誉权都受到法律制度的保护,其实,去侵犯一家公司的名誉权,某种程度上也属于不正当竞争,公司的商誉对公司的经营起到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侵犯自然人和法人的名誉权一般都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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