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强制执行手段及申请费承担👩‍⚖️👨‍⚖️

2025-09-10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行政强制执行与**的区别是什么?

(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后者是以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行为为前提。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目的在于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状态。

(3)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引起行政**的原因,既可能是行为,也可能是某种状态或事件。

(4)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必须有单行法律的特别授权。

二、行政强制的特征

行政强制行为是一种行政行为,具备行政行为的一切特征,其具体目的特征如下:

(一)强制性、具体性及法律性。

强制性是**最根本的特征,它是行政主体以国家强制力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物、行为等采取的无法反抗或不得违抗的强制性行为;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措施主体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且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有资格的人员,其措施的对象包括涉案人、场所、财物、金钱等,就特定事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规范和限制公权力,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内实施,这就是它的法律性。

(二)临时性、预防性、独立性和从属性。

**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的临时约束,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如果某项**本身构成该行政行为的全部,那它就是独立性的,如强制戒毒、强制治疗等,如果某项**后紧随其实施行政处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那它就是从性属,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三)程序性及公正性。

过去由于受“重实体、轻程序”的影响,在过去实施**中,各地做法不一,缺乏统一的法定程序,执行中随意性大,如查封、扣押财物不制作清单等文书,或随意查扣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或对查扣的财物保管不当或随意处置,或随意冻结存款、汇款,或随意限制人身自由等违规行为,而《行政强制法》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规范行政强制程序,以保障实施强制的公正性。

(四)失效性、独立性及可诉性。

实施**是有法定的期限,如查押、冻结的期限是30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果期限届满,或**的目的已经达到,或经查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等情形,应当及时解除**,因此它具有失效性;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从而决定了行政**可诉性的特征。

一般来说应该是行政机关先有行政**,然后在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情况下,才有可能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而且行政强制执行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的准许才行。行政单位错误采取**或错误予以行政强制执行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强制执行可以采取哪些手段

(一)代履行

代履行,又叫代执行,是指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法。

代履行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

1、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义务的事实,且此种不履行因故意或过失引起。

2、该行政法上的义务是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

3、代履行的义务必须是代履行后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的义务。

4、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

(二)执行罚

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三)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是指在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执行主体可依法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

直接强制是一种实力较强的强制方式,因此其运用在不违背现行立法规定之外,还必须坚持一定的合理度。

相关法条链接

《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特征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

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

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用代执行等方式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之状态,最终确保行政法上秩序的实现。

4.行政强制执行不允许进行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机关如放弃强制执行而与被执行人和解,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职权与职责,即为失职。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在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如果行政机关并没有得到法律上的授权,那么不能擅自对相对人强制执行,这种情况要强制执行也可以,但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来执行。在人民法院接到申请之后,需要进行书面审查。如果最终是决定不予受理的话,那么要在5日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机关,同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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