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离婚哪些属于私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一方结婚以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具体来说一是各种收入,例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是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债权等。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和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四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一个兜底条款,是指法律不宜也难以穷尽的具有人身性质,应当属于夫妻个人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财产,但价值较大的除外。
2) 夫或妻所获得的奖品。
3) 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等。
4) 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等。
5) 国家资助优秀科学工作者的科研津贴。
6) 一方创作的文稿、手稿、艺术品的设计图、草图等。
7) 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
二、女方的嫁妆是个人财产吗
“嫁妆”是指新娘带到婆家的钱财和物品的总和,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妆”究竟是送给婚后的婆家还是专为婚后的女儿准备的却因情况的不同而异。一般娘家陪嫁出于两种原因:
(一)为了女儿过得更好些,贴补家用,或以备应急。
(二)尽量给女儿争取在男方家的地位,嫁妆多可以显示女方家有经济实力,这样可使女儿在家庭中得到更好的尊重。
一般来说,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在此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均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而娘家的“陪嫁”如果是在此期间送出的,应该视为是一种“赠与”行为,所以该财产应该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但是,依照不少传统的民间习俗,一般百姓通常认为,娘家的陪送只是娘家给予女方的个人财产,以供其在日后的生活中使用,而不是给男方的财产,因此是属于个人的财产。笔者同意这种观点。
属于一方私有的财产,也就是个人财产,这需要与共同财产作出区分。尤其是在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的时候,按照《民法典》中的规定,允许分割的只是共同财产。一方私有的财产不能主张分割,这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而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对另一方权益的侵害,此时可以对转移、隐瞒财产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
一、离婚后分的财产有哪些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一般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对属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不管是否离婚都是不能要求分割。因此,离婚财产分割主要就是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
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规定只赠与一方的除外。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机取得的收益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不离婚能否进行财产分割?
夫妻俩人过日子,不可能什么事情都分得清清楚楚。尤其是涉及财产的问题上,一方面夫妻共同生活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俩人作为一家人,一同生活起居,很难分辨哪些钱是你的、哪些钱是我的。而且,谈钱也伤感情。
所以法律规定,夫妻除非在婚前有特殊的协议或者约定,否则婚后收入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这种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础。正是由于这种原因,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在婚姻关系未解除前,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一律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只有离婚时才能分割财产。
但问题是,夫妻出现矛盾时,掌握财产的一方往往转移财产,甚至在夫妻关系风平浪静时早有离婚打算的一方就会提早行动让共同财产缩水或消失。这时候,如果另一方不打算离婚,那么就不能通过分割财产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
不离婚能分割财产吗?不离婚能否进行财产分割?所幸的是,新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法院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将会支持: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以上两种情形如要获得法院的支持,必须有个前提是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比如家庭对外负有共同债务,而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分割后无偿付债务能力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虽然很多时候都是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规定,有两种特殊情况,此时就算夫妻没有离婚,也是可以主张分割共同财产,而这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则上来说,对共同财产是均等分割,但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不均等分割。若是产生了争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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