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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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证之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按照上诉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因此当如果保证人所担保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债务人不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负担保责任代为清偿,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担保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法院对担保人财产的的执行影响到担保人的基本家庭生活,则不会执行担保人相关财产,而对另外的财产可以采取执行措施。
这就是对“夫妻共同债务包哪些,保证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的解答,关于保证人就债务人的债务向债权人保证的问题,在实际生活中需要留意的是保证人因保证行为产生的债务能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看。因为如果保证人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而该保证人的个人财产很少甚至根本没有,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将得不到实现,所以在审查保证人资格的时候不能漏掉这点差别。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这种情况最为常见的就是婚前买房,如今社会上买房一般都是婚前进行,有以个人财产买的,有以双方财产买的,但是不管是哪一种,只要在婚后转为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为买房所欠的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本条所指主要是家庭的日常开支。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不管是夫或妻哪一方的老人,只要负有赡养义务,为此所欠的债务都为夫妻共同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包括参加各种培训班、学习班等产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财产主要采取约定制,只要是夫妻约定的财产归属并且不违反法律,都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保证之债同样也是属于债务的一种,但对于夫妻如果存在这种债务的话,那么一般都会由夫妻共同来进行偿还,但如果一方认定不知情的话,那么所承担的债务就会有所变化,所以,要先认定才能更好的处理。
一、夫妻对于债权债务不清楚法院会离吗?
夫妻对于债权债务不清楚,债权人也未提出的,法院可以不处理而判处离婚。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关系。
二、离婚的相关情况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离婚与结婚都是公司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决定是否需要离婚,但涉及到债权债务不清楚的,那么可以对离婚财产分割以及离婚债务的处理上产生不利的影响,具体情况下应当由司法机关在进行认定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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