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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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侵权案中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
商标侵权案件最高赔偿是不得高于50万的金额,高标侵权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这种行为也会使他人的财产受到很大的损害,只要条件一旦构成那么就会接受法律的处罚,从而赔偿相关的金额。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这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式:
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3、法定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这就是说被侵权人可以自行选择是适用第一种计算方式还是第二种计算方式,如果这两种方式都无法计算,那么由法院直接适用第三种方式。
二、常见侵犯商标权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可能造成混淆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加工、生产工具、生产技术或者经营场地等便利条件的;
(七)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作突出其标识作用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商标的权利人对商标享有专有权的时间必须是在商标的有效期内,如果是商标权人在有效期届满前的一年没有进行申请续展的,在有效期届满之后,商标就属于是无效商标了,此时就不存在商标的侵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无效期未满一年的,是不能就行再次注册的。
一,三年前商标侵权工商有权利处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因此,如果是三年前已经结束了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应该“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该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结束时间至今未超过2年,又该行为或者持续到现在的话,
工商部门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如果三年前该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已经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但因种种原因无法执行或者进行行政处罚的,还是需要进行处罚的,不可能因为超过时间而不被处罚。
《商标法》的处罚依据如下:
《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
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
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犯的商标的专用权在法律上有着详细的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就是自己按照有关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确保问题得到充分的解决,但是需要在有关程序上保持正确性,商业竞争需要自己多加留意的有关法律的基础,但是更多的还是自己积极的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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