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怎么样的遗嘱是无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遗嘱有如下几种类型: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有了完全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这种情形由于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应当是无效的。
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当然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部分无效,其它未篡改部分仍属有效。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7、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
二、遗嘱无效中的遗产怎么处理
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
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就算遗嘱被认定为无效,也不代表遗嘱全部无效,因为可能出现部分无效的情况。如果是这一情况的话,那么其他有效的部分,是不会受影响的,还是可以继续按照遗嘱内容执行。但要是遗嘱被认定为全部无效的话,那死者是遗产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
一、没有后代的怎么立遗嘱?
没有后代也可以照常立遗嘱,立遗嘱的人可以在遗嘱中写明要将遗嘱交给特定的非后代的公民,而公民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非直系亲属的人,是遗赠,法律是允许的。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开始后,“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法二十五条第二款)。”依据“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继承法第五条)。”受赠人接受遗赠的,按遗赠办理。
首先,就继承来说,如果不存在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户口是否和父母在一起不影响两个儿子继承权的平等性,两个儿子都是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除非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存在下列法定情形的时候继承人是丧失继承权的,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如果没有上述情形,那么两个儿子都是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的。其次,就财产的分配来说,根据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在具体分配的时候是按照上述原则来处理的。
二、 法条依据:
《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综上所述,现实中也有很多的人在年老之后仍然没有结婚生育孩子的,此时这些人的财产自然也会在其死后进行继承和分配,就算没有后代也可以有其他公民来享有继承的权利,比如说老人得到了其他人的照顾并且老人自愿将财产赠送他们的。
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找律师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