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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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父亲赠财产离婚怎样分割
明确将房产赠与男方的,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最好有赠与合同或者其他的证据能证明只赠与男方。
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5)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离婚时当事人双方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属于双方财产的,应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进行办理。如果属于一方的私有财产的,课余不与公共分割。说明这类案件的实际情况,我国的民政部门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办理。
一、结婚未登记财产如何分割?
你们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果是青春损失费之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们只应该分割现有的财产,对于其他要求,法律不予保护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 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如果对于双方之间同居的财产有争议的话,可以上法院提起相关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的相关情况来判决到底哪一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需要有双方进行协商,如果也协商不下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但是只针对于同居时期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其他时间个人财产不列入分割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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