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对专属管辖案件移送裁定是否可以提出异议?
对专属管辖案件移送裁定是可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二、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
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三、管辖权移送的相关情况
1、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4、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5、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裁定对这件案件的管辖权进行移送,这样的决定确实有可能对原告和被告产生一定的影响,最起码在处理起来可能对当事人来说会有些不方便。但在提出异议之前,当事人最好还是了解一下法院移送管辖的具体原因,法院不会无故移送管辖的。
一、诉讼时效起算及终止中断的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起算及终止中断的规定是诉讼期间开始进行计算时间以及这段时间计算完毕之后,就算是终止,如果是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话,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断之后。
1、诉讼时效的起算就是诉讼期间开始计算的时间。
2、诉讼时效终止是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律事由的发生阻碍权利人提起诉讼,而暂时停止时效期间的进行的一种状况。在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况下,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当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事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时效暂停时间不计人诉讼时效期间内,以保证权利人享有行使其诉讼权的必要时间。造成诉讼时效终止的法定事由是权利人无法预知和无力克服的阻碍其行使权利的事实,如天灾、战争等。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处于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而又无法定代理人等状态。
3、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二、民事诉讼时效时间大概是多久?
1、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2、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3、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4、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
1、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对其殆于行使的民事权利的胜诉权,同时对义务人产生抗辩权,义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抗辩权利人对其提出的履行义务的请求权。
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一些相关的事由发生之后,会导致诉讼方面的一些法律的效力,最常见的就是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当然对于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们并不知道中止和中断的法律概念以及导致中断的理由等等,在这里都给大家简单介绍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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