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民诉移送管辖适用条件: 1. 案件涉及民事纠纷; 2.

2025-09-08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农村林地承包转让辩护词是怎样的

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受廊坊市安次区众祥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前,我仔细阅读了起诉状,详细查阅了与本案相关的所有材料。通过刚才的出庭质证,对本案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下面发表本案代理意见,请合议庭采纳。

纵观本案,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有二,一是土地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二是我方是否违约并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两个问题中,前者是基础和前提,是后者存在与否的根据。合同有效,才能谈得上违约及违约金的问题;如果合同无效,违约及违约金的问题就无从谈起。就合同效力问题,我方坚定地认为,这份土地转让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是一份无效合同。其原因有三,一是合同处分了他人的财产,二是转让行为没有告知抵押权人,三是原告心怀恶意,手段违法。这三点已经在答辩状中做了重点阐释,在庭审中也做了比较充分的论述,这里不再赘述。下面我只对法庭辩论中原告所提及的三点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

1.关于所转让地块的位置问题。原告认为,土地转让合同中并没有指明转让地块的确切位置,我方可以转让总土地面积中的任何一块,谈不上处置他人财产的问题。原告在这里犯了一个常识性的低级错误。众所周知,任何人购买土地,都要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地块的位置。不同的用处决定了不同的位置,不同的位置决定了不同的价位。地块不同,价位不同,这是一个基本的常识。原告购买土地,是要做汽车4S店。做4S店的基本要求就是靠近道路,便于通行。而合同附件所标示出来的15亩地,西靠西外环,南邻乡村路,是我方现有可供选择的地块中最符合原告意图的方位。原告看中了这块土地,并找关系人划出了这张勘测定界图。这张勘测定界图是本合同中唯一实际存在的附件,是原告自己找人画出来并附于合同之后的,其目的就在于明确地块的位置以防双方产生歧义。现在原告却说地块位置未定,我方可以划出任何一块面积为15亩的地块交给原告,真的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这种说法不仅违背了基本常识,而且还否定了用以标明地块确切位置的勘测定界图这一合同附件的基本效力,其目的非常明显,就是混淆是非,掩盖合同处分了他人财产这一基本的事实。但事实就是事实,任何巧言令色如簧之舌也不能改变摆在眼前的事实情况。

2.关于0.3135公顷土地的归属问题。众祥工艺和众祥物流原本属于同一个股东,地界划分的不很清晰,在修筑西外环南沿路之前,土地本连成一片。南沿路修成后,土地被切割为两块。2009年,现股东张书武从原股东手中收购了众祥工艺,两个公司的土地界限才得以划分清晰。按照现在的划界,众祥物流的土地绝大部分在南沿路西侧,但在路的东侧众祥工艺土地的西南角还遗留下来0.3135公顷;而属于众祥工艺的土地绝大部分在南沿路东侧,但在路的西侧众祥物流土地的东北角还遗留下来0.2公顷。为了土地的整体规划和利用,我方已经和众祥物流达成意向,对两块遗留的土地进行置换,我方补足差额。但众祥物流的土地尚在抵押中,需今年11月份解除抵押后才能置换。所以当原告找到我方商谈土地转让事项并指定地块后,我方已经明确告知原告这块土地存在的归属问题。而原告提出他们可以找到内部关系,先作出一个假土地证用来办理先期手续,待置换完成真的土地证办下来后再换下假土地证,土地的归属问题并不妨碍合同的进展。由于我方听信了原告这样的保证,才与之签署了这份合同。

有一点需要说明,合同附件中的勘测定界图中的0.3135公顷土地的所有者为众祥物流,这是老土地证所标示的土地所有者。而我方所提供的证据一、二中的廊坊市安次区亮凯商贸有限公司,是按照新的土地证所标示的土地所有者。虽然标示的土地所有人不同,但所说明的问题是相同的。

3关于转让行为没有告知抵押权人的问题。原告对我方土地已做抵押没有异议,但认为没有告知抵押权人是我方的责任。事实情况是,由于原告承诺可以私下办理假土地证,待众祥物流的0.3135公顷土地置换完成后和我方的0.6865公顷一起办理土地证,到时或抵押已经解除,或再告知抵押权人。我方听信了原告的承诺,当时没有告知抵押权人。原告交付50万元土地款后,为了履行我方的义务,我方先行向廊坊市国土局提起了办理所属土地的转让申请手续。但此申请被土地局驳回。考虑到土地转让难以进行,同时考虑到原告的利益,在和原告沟通后,我方将50万土地款返回了原告。

以上是我方对相关问题做的进一步说明。我方认为,在合同无效这一法律关系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所提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没有证据支持,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法院依法判决。

综上所述,对于农村林地承包转让的辩护词应该根据承包转让的实际情况来书写,而且内容中应该包括头尾和正文三个部分,对转让林地的位置信息和当事双方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并出示合法的合同信息。


一、刑诉民诉中的移送管辖适用条件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

二、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所移送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所移送的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

在民事诉讼法中也是规定了,如果人民法院在受理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不具备管辖权后是需要将案件移送管辖的,那么在移送管辖权时也是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员法院进行沟通和确认,同时被移送管辖权的法院没有合理的理由是不可以拒绝移动并再自行移送的。

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找律师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

更多 法律 相关法律知识

审查起诉批捕条件🔍检察院起诉后开庭🔔时间📅?📝
一、刑诉民诉中的移送管辖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
2025-09-08
刑事侦查扣押物品退还规定📜检察院起诉后开庭审理时间🕒28字以
一、刑诉民诉中的移送管辖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
2025-09-08
刑诉民诉移送管辖适用条件: 1. 案件涉及民事纠纷; 2.
一、农村林地承包转让辩护词是怎样的审判长、审判员:本人受廊坊市安次区众祥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案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前,我仔细阅读了起诉状,详细查阅了与本案相关的所有材料。通过刚才的出庭质证,对
2025-09-08
移送管辖材料规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28字以内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
2025-09-08
行政不作为诉状范本包含哪些内容?📜 行政诉讼时效届满上诉法院
一、行政诉讼哪些情况应当驳回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2)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3)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4)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
2025-09-08
本诉诉讼标的额指什么?确定诉讼标的依据有哪些?😊
一、哪些民事案件法院不受理(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02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