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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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拟拆迁的协议能签吗?
合法的模拟拆迁补偿协议是可以签订的,但签订这类协议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被征收人不能准确评估风险的,应该委托律师处理。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是需要先补偿后拆迁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房屋拆迁裁决的步骤
(一)申请。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二)审理。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如果拆迁双方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的,应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交给裁决机关,拆迁裁决程序终止。若申请人经两次通知没有参加裁决审理的,视作撤回裁决申请。若被申请人经两次通知不出席裁决审理的,裁决机关可缺席裁决。
(三)文书送达。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必须有送达回证。送达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达的,可将裁决文书张贴于被拆除房屋的拆迁基地内,公告天数不得少于5天。
(四)执行。拆迁裁决书送达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应当按照裁决方案认真执行。不执行的,裁决机关可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模拟拆迁的这种行为也不是说就是坚决不允许的,通常政府在模拟拆迁的情况下所,拟定的拆迁补偿协议都是有效的,而且正式签协议之前,工作人员也已经和拆迁户当面确认过了各项拆迁补偿的政策,应该说,大多数的人都会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的。
一、房屋模拟拆迁可以拒绝吗?
模拟拆迁是可以拒绝的。模拟拆迁主要是在旧城改造中针对旧城区进行的,当地的有关部门在没有经过相关征收程序的前提下,通过对于片区居民意向的征集,如果达到相关的比例就启动相关征收的行为。
二、模拟拆迁过程中,征收方的违法情形
1、以模拟拆迁的方式掩盖房屋拆迁的实质。
拆迁可以说是一场重大利益之争,征收方希望最大程度的降低拆迁成本,被拆迁人又渴望获得合理的补偿,征收方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往往会以各种形势的理由压低补偿甚至违法强拆。其目的就在于以模拟拆迁的形式掩盖房屋拆迁的事实,以期望规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完全不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合理的补偿。
2、以模拟拆迁的手段避开房屋拆迁过程中需要公开透明的程序,我们其实可以对比一下模拟拆迁的流程和房屋拆迁的流程,都会有不少需要公开、征求居民意见的程序。可能我们的被拆迁人已经熟悉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所以征收方又搞出这种新花样来,蒙蔽我们拆迁户的双眼。
3、以模拟拆迁的手段压低补偿。
三、相关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拆迁过程中,拆迁主体和房屋所有者双方都想最大限度的保障自己的利益,这个出发点是没问题的,也是合乎情理的。不过要是有心人在这中间钻空子,把本来的10最后改成了7,这样的行为就不合理了,有些行为甚至也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何在合规的流程和措施下保障自己利益,这个问题值得双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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