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离婚财产分割家庭纠纷如何解决?
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
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
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
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对于因以上四种情形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均应当受理。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我们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也是会有一定的共同财产的,这些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也是要进行平均分割,但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也是经常会出现纠纷等情况,所以在出现纠纷后也是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一、离婚财产分割保险如何分割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改变,人们的不安全感越来越重,保障意识也越来越强,所以商业保险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现今投资渠道的丰富,商业保险在保障的基础上更多的承载了投资的功能,表现在储蓄型、分红型保险。商业保险是相对于社会保险的,主要包括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责任保险,而财产保险主要为短期保险,一般不会超过一年,而且保险费也不会太高。
家庭中主要涉及的就是机动车责任保险,通常也是每年缴费。而在离婚案件中价值较大而且争议最多的就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又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其中人寿保险时间长,保险费数额大,现金价值也大,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的也是这部分。但有些人寿保险不是单纯名为人寿保险,也可能是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的附加分红型的人寿保险等等。本文主要谈的也是人寿保险。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以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人寿保险投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进行分割。但是由于人寿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应属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因此保险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属于受益人的。在与保险公司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以后,保险费则转化为保险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受益人为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人寿保险保单,在离婚时分割方式主要有两种:退保和变更投保人。
1、办理退保后分割现金
办理退保,即提前解除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扣除相关费用,其实是很不划算的。如果是投保的时间较短,退保后返还的现金可能未必有缴纳的保费多,对于夫妻双方都是损失。由于退保是投保人的权利,如果夫妻一方是投保人,另一方是被保险人,投保的一方要求退保,另一方不愿意退保,希望继续保留自己的人寿保险的,则可以采取第二种方法。
2、变更投保人,转让保单给被保险人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必须和被保险人之间有保险利益,其中夫妻便是一种。但是离婚后相应的身份关系消灭,则保险利益也就不存在了,除非作为被保险人的另一方同意,则保险利益仍然存在,不然夫妻便不能再为对方投保。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把保险单转让给被保险的夫妻一方。转让后,被保险人将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的一半支付给另外一方。当然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中的同一人的,双方则不需要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但是一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补给自己现金价值的一半。
二、离婚保险分割纠纷如何解决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后,夫妻又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涉及保险的纠纷:
(一)一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或其亲属为受益人的,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的补偿。
(二)一方为投保人,对方或其亲属为受益人,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对方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合同效力的请求,但该方当事人应当给予投保人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一半的补偿。
保险也可以说是现在婚姻家庭中一笔不菲的财产了,于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会做出分割。此时分割保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退保和变更投保人。一般在退保之后,离婚夫妻可以就退还的保险费用实际进行分割。若是变更投保人的话,那么就是将保单转让给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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