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当事人变更诉讼标的能退费吗?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在降低诉讼费用交纳标准方面作了6个方面的规定。
《办法》作出的六项规定是:
1、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
2、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
3、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
4、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
5、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6、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标的额怎么计算
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三、诉讼标的额与合同金额的区别
合同金额是指报告期内,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屋总交易总金额。也指我国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业务与外商签约的合同所定金额,其口径同于合同数。
涉案标的额一般是指诉讼请求的财物和价值数额。
四、涉案金额与诉讼标的额的区别
涉案金额是指和案件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金钱的数量;一般用在法律文书中,指在实际案件中产生的财物的价值数额。
诉讼标的不同,有关的费用肯定存在差异,所以在实际的生活中自己不需要过度的纠结只要自己的尺度掌控好就可以,但是存在不少的争议,毕竟有关的费用收取存在灵活性,只要自己熟悉运用有关的条例就可以减免自己的费用,存在不少的灰色空间。
一、当庭变更诉讼标的额法院会同意吗?
当庭变更诉讼标的额法院不会同意,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会遇到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那么两者的区别到底是什么呢,首先搞清楚什么是诉讼请求,诉讼请求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一种请求,这种请求包含着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要求法院启动审判程序,另一方面要求法院判决自己胜诉。在起诉后开庭审理前,法律事实往往会发生许多变化,例如,原告原诉讼请求是赔偿医疗费1000元,然而在起诉过程中,原告又因为病情的变化,花去了医药费200元,那么,他的诉讼请求就增加为1200元,此时,我们把原告的这一诉讼行为称之为增加诉讼请求,那么,什么是变更诉讼请求呢,举例来说,如果原告诉讼请求是依据合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起诉后,感觉依据侵权之诉更为妥当,这种诉请的变更就称之为变更诉讼请求,由此看来,前者是量的变化,后者是质的变化。
二、标的额怎么计算
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三、诉讼标的额与合同金额的区别
报告期内,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预售商品房屋总交易总金额。也指我国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设计咨询业务与外商签约的合同所定金额,其口径同于合同数。
涉案标的额一般是诉讼请求的财物和价值数额。
四、涉案金额与诉讼标的额的关系
涉案金额是和案件有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金钱的数量;一般用在法律文书中,在实际案件中产生的财物的价值数额。
涉案标的额一般诉讼请求的财物和价值数额。
两者很难说有什么特定的关系,因为涉案金额有可能等于标的额也有可能小于标的额。
诉讼标的额与案由、诉讼标的,都是在提起民事诉讼之前就需要确定的,这是由于司法机关在要求支付诉讼费时,也是根据这些信息来加以确定的。任何的民事纠纷案件,若是想要变更诉讼标的额,是需要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就提出变更的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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