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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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可以收养几名子女
如果收养人在无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可以收养两名子女,那么收养人有子女的情况下,最多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但是有三类人不受人数的限制:第一类是孤儿,第二类是残疾的未成年人,第三类是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上述三类不受收养人数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实施)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收养关系产生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养父母以及近亲属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养子女从此取得了与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
(二)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消除。正如本条第二款的规定,随着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建立起拟制血亲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也就是说,收养关系的建立,不仅使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养子女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关系的消除。
收养条件制约收养效力,影响着收养关系的和谐与稳定。民法典放宽了被收养人的年龄,实际上是对收养法第4条将被收养人限制在‘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立法修正,弥补了‘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被收养的遗憾,有助于满足收养的多元需求与价值期待。
申请,审查,办证。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四条
受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三)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协议。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已经征得其同意; (四)持有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经公证机构公证确立收养关系的,应当持有公证书; (五)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社会福利机构送养的除外; (六)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持有身份证件、户口簿。 送养人是社会福利机构的,要提交社会福利机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无需送养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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