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一)、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
在鉴定会召开前,首先,有医学会的工作人员,核实双方人员身份,宣读纠纷原由、抽签、收取材料等情况。之后,介绍本次鉴定会的专家组成员。最后,鉴定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专家鉴定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
3、双方当事人退场。在双方当事人完成上述程序后,会告知双方当事人退场,医学会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并告知领取的时间。
4、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二)、医疗事故索赔申请书
索赔申请书作为民事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手段之一,应当是当事人和医院就医疗纠纷进行的书面协商,如果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协议),则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患方提出申请时〕如患者健在的申请人应当是患者本人,须出具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如患者无行为能力,申请人应当是患者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需出具患者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患者的委托代理书(要亲笔签字或按手印/章);
患者死亡的,申请人应当是死亡患者的近亲属,申请人要出具与患者近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或居家委会/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医疗机构提出申请时〕应当出具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申请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患者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受害方是可以申请鉴定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但在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书,还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只有获得鉴定专家的认可才能给出鉴定的结论,而对于赔偿的费用也会与鉴定的结果息息相关,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一、发生了医疗事故该如何鉴定
1、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二、哪些情况下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患双方应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如果医疗机构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没有依照上述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规定是5日之内必须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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