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家庭“冷**”的表现形式通常由于家庭的不同情况和家庭成员的个性特征而呈现出多样行。有的表现为冷嘲热讽,在语言上进行恶意攻击,故意贬低、刺伤对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有的表现为不管不顾、不理不睬,“把你晾干”,不再关心对方和家庭,不再承担夫妻和家庭的义务、责任,有意避免夫妻之间的独处和接触,常常无缘无故地“失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法》
第十三条 家庭**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淤青不能够算做轻微伤。当事人应根据鉴定结果判断损伤程度,一般情况下,受害人报警后警方会提供伤害鉴定申请,指定受害一方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受害人没有报警,自己去医院治疗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医院进行伤情鉴定。
可以参照《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中对人身损害伤残评定的明确、详细的规定,据此标准,可以对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作出鉴定,然后根据实际的伤残做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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