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社保断缴3个月内是可以办理补缴的。申请补缴的条件是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这样才能向单位提出补缴,然后由单位向社保局提出申请,下面是办理补缴的流程:
一、向单位申请补缴,配合单位准备好补缴材料,材料包括: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
3、《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5、“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
6、工资支付凭证原件;
7、劳动合同原件。
二、单位将材料提交,经社保经办人员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受理回执》。
三、补缴申请受理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缴手续,单位可在手续完成后,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每年7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确定,每年确定一次,一旦确定,一年内不再变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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