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不立案。对已经死亡的自然人提起诉讼,对起诉人申请撤回诉讼的请求。
当事人死亡时间节点与案件受理时间相冲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死亡时间并不是在诉讼中,而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以前,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就不存在适格的诉讼主体,没有也不可能有进行任何的诉讼行为。自死亡之日起就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不能。当事人不可以复印的,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复印,具体规定如下:《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复印案件材料应当经案卷保管人员的同意。复印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有关材料,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案卷管理部门在复印材料上盖章确认。复印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第十条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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