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与诉讼两种方式
在面临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选择通过协议分割或诉讼途径来处理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协议分割是指双方协商一致,自行决定财产的分配方式;而诉讼分配则是由法院依法判决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要双方达成共识,财产分配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割。如有争议,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决。以下是具体的分割原则
1. 均等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2. 分居财产分割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 彩礼退还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 合伙经营财产分割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 养殖、种植业分割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 房屋修缮、装修分割
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 婚姻索取财物返还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 不宜分割房屋分割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 知识产权分割
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 婚前个人财产抵偿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民法典》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与人性化关怀
在离婚财产分配过程中,如果没有过错方,一般会采取平均分配的原则,并照顾妇女儿童。当然,如果一方主动放弃财产分割权利且是自愿的,也是可以的。法院会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并在分配过程中体现人性化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