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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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最新产假规定详解
在四川省,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享有98天的带薪产假,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特定情况下,产假天数还可以适当增加。对于流产的女职工,根据流产时间,一般可享受15至42天的产假,且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辞退员工。
四川产假具体天数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具体产假天数如下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明确指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陪产假期间工资结算方式
在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需向职工支付工资。工资结算方式分为两种
1. 若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一般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若职工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差额。
2. 若用人单位未购买生育保险,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按照职工合同工资标准支付。
奖励假与护理假规定
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可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可依据具体情况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男方可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来说,四川省的产假规定旨在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确保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充分的休息和照顾。对于具体的产假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已作出明确规定,旨在让每一位女性职工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