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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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及法律依据详解
婚姻,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承载着法律与伦理的双重意义。然而,并非所有的婚姻都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以下,我们将详细解析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并引用相关法律条文,以增强表达的清晰度,让读者对这一法律问题有更精准、明了的认识。
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重婚即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当事人之间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
未到法定婚龄指男女双方在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年龄要求。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此外,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无效问题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至关重要。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