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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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最新产假规定详解
在四川省,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98天的带薪产假。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充分的休息和恢复。以下是对四川产假规定的详细说明
产假天数及特殊情况
1. 基本产假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
2. 难产情况难产的女职工可额外增加15天产假。
3.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4. 流产情况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可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
陪产假及工资结算
1. 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需向职工支付工资。
2. 若单位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一般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3. 若单位未购买生育保险,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职工合同工资标准支付。
奖励假及护理假
1. 女职工法定产假期满后,可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 男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四川省的产假规定旨在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确保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充分的休息和关爱。对于具体的产假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已作出明确规定,旨在为女性职工提供人性化的关怀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