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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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胁迫结婚的撤销期限及处理方式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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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胁迫结婚多少年内可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为一年。具体来说
受胁迫的一方应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则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
在处理可撤销婚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只有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且仅限于本人,可以向法院或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后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
一旦婚姻被撤销,则自始无效,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相同。以下情形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撤销胁迫婚姻的期限是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