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诉讼调解理解与应对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后,法院并不会立即开庭审理。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先由工作人员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以期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调解的结果各不相同,有的夫妻成功解决了问题,有的则未能达成一致。
调解过程中的情绪管理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的情绪管理至关重要。保持冷静和理性有助于调解的顺利进行。以下是一些在当事人情绪激动时可以采取的方法
冷却法
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可以尝试将其怒火冷却下来。例如,让双方暂时分开,到公共场合散步,或者转移话题,以缓解紧张气氛。
宣泄法
对于压抑情绪、有强烈倾诉欲望的当事人,可以让他们表达自己的意见,宣泄内心的愤怒和不满。对于婚姻律师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即使当事人的言语内容与案件处理无关,甚至有些难听,也不要立即打断,让他们宣泄一下。对于确属弱者或无过错一方,要耐心倾听,表示同情,给予安慰。当事人宣泄后,情绪会逐渐平静,这对调解成功有积极作用。
陪伴法
有些当事人可能因为陷入感情旋涡而难以自持,情绪激动。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家人或亲朋好友可能更能客观地看待事实。因此,在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居委会的人、亲朋好友或父母陪伴,以提高调解成功的几率。然而,对于明显偏袒一方、可能引起双方争吵或挑起冲突的亲属朋友,应尽量排除在调解现场,以防止矛盾扩大和冲突发生。
《民法典》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下情形下,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调解不成时的应对策略
在参与法院调解时,如果当事人认为调解内容对自己不利,完全可以拒绝法院调解,并非必须完全接受。如果诉讼离婚调解不成,之后在打官司时,当事人可以咨询律师,为自己拟定合适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