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费用一览📜明明白白💰!

2025-07-14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北京市婚姻登记证补领指南

根据《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八十八条,若您的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您可按照以下流程申请补领

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申请途径

1. 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当事人,可向本市任一区民政局申请补领。

2.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向本市任一区民政局申请补领。

3. 双方目前常住户口均不在本市或均非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市民政局办理的,当事人可向本市任一区民政局申请补领。

4. 双方目前常住户口均不在本市或均非内地居民,原婚姻登记在区民政局办理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区民政局申请补领。

补发婚姻登记证的办理程序

补发婚姻登记证应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的条件

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现役军人同时持有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 因婚姻登记证损毁或与所持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申请补领的,当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记证。

6. 当事人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7. 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若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属实的,可不提交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1. 已提交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原婚姻登记证的。

2. 在本市办理过婚姻登记,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中可以查询到婚姻登记记录的。

3. 2005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补领过婚姻登记证,再次补领的。

委托他人办理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有婚姻登记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时,应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日期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夫妻双方委托补领结婚证的,可以各自委托一人,也可以同时委托一人。根据规定,您可按照要求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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