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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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继承人缺失时的遗产处理
在继承过程中,若法律继承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均不存在,且无人接受遗赠,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产的处理将遵循以下原则
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其遗产将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若死者生前未加入任何集体所有制组织,则遗产将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解读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条款,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咨询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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