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与处理
在婚姻关系中,股权债务若符合特定条件,则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来说,以下两种情况下的债务,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承担的债务。
2. 基于夫妻共同意愿所承担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这些共同债务。若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如下
1.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然而,若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则除外。
法律咨询与建议
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如遇复杂情况或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精准、明了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