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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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途径详解协议与诉讼两种方式
在我国的婚姻自由制度下,夫妻双方在遇到无法调和的矛盾时,可以选择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结束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便捷高效的选择
夫妻双方若选择协议离婚,需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结婚登记地的民政局办理
双方的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机关在确认双方确系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发放离婚证。
若一方在离婚后反悔,可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诉讼离婚法律保障的途径
若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所在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双方的身份证
户口本
结婚证
起诉状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以下情形下,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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