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协议离婚自主便捷,但也有反悔风险
协议离婚,作为现代婚姻解除的一种方式,具有诸多优势。首先,它赋予了夫妻双方更大的自主性,相较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所需时间更短,流程更为简便。然而,这种离婚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一方在离婚后可能随时反悔。
协议离婚流程协商一致,冷静期后登记
在进行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流程如下
1. 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 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双方可申请发给离婚证。
3. 若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协议离婚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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