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夫妻个人债务的界定与法律依据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于债务的承担有着明确的划分。以下列举了几种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形
1. 婚前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通常视为个人债务。
2. 个人名义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 未经同意的个人开支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将个人收入用于个人消费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4. 不合理个人开支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所产生的债务。
5. 约定个人偿还的债务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
6. 其他个人债务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债务。
这些情形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也有明确的规定
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若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除外。
在处理夫妻债务问题时,如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