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协议的有效性解析
在夫妻双方自愿且平等的前提下,一份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意愿的明确表达。该协议不仅写明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还详细规定了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关键事项。即便没有经过公证,只要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经过冷静期后,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该协议即开始生效。公证与否并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效力。
法律依据详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若不愿意离婚,均有权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咨询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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