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离婚时,财产分割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非所有财产都可在离婚时进行分割。以下几种财产在离婚时通常不能分割,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说明。
一、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登记前,夫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这类财产在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例如,张先生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该房产仍属于张先生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李女士无权要求分割。
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也不参与分割。例如,王女士的父亲在遗嘱中明确将一套房产赠与王女士个人,而非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该房产仍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的丈夫无权要求分割。
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化妆品、个人使用的电子设备等,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例如,李先生离婚时,其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生活用品仍归李先生所有,李先生的前妻无权要求分割。
人身损害赔偿金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赵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了一笔医疗费和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离婚时,这笔费用仍归赵女士个人所有,赵女士的丈夫无权要求分割。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军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例如,军人刘先生因公受伤,获得了一笔伤残补助金和医药生活补助费。离婚时,这笔费用仍归刘先生个人所有,刘先生的妻子无权要求分割。
六、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也不参与分割。例如,夫妻一方因继承或受赠与获得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一方所有,离婚时该财产仍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在实际操作中,离婚财产分割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情感纠葛。双方应理性对待,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建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应明确财产归属,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