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了赡养义务的行为有哪些

2025-03-17
文律师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尽了赡养义务的行为有哪些

  一、尽了赡养义务的行为有哪些

  尽了赡养义务的行为如下:

  1.不与老年人共同生活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2.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3.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

  4.其他行为表现。

  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二、赡养费纠纷起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赡养费纠纷起诉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能够提供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的,应当提供。

  2.案由:赡养费纠纷、或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3.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给付赡养费、变更赡养费数额变更赡养关系纠纷及其他。

  4.事实和理由:写明原告与被告双方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事实经过;双方争议的焦点,同时写明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规定。

  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6.写明起诉状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原告在具状人处签名,并注明起诉时间。

  三、无赡养义务可否争家产

  如果具有赡养义务的人未尽赡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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