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如果是以金银首饰为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并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种情况下需要退还。如果男方表示赠与并具有书面形式的赠与合同,则女方不用退还。但是如果是婚后赠与女方的金银首饰,这属于男方自愿给付的礼物,而且首饰一般具有人身专属性,一般情况下依据照顾女方的原则可以不用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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