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离婚冷静期过了50天的无效。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在这三十天内申请离婚的,视为将离婚登记申请撤回,二人仍是夫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