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律师
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问题解答:
前夫死了,孩子由健在的母亲抚养。如果孩子的母亲也已经死亡或者母亲无力抚养孩子。那么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在孩子父母死亡或者孩子母亲丧失抚养能力时成为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权人,对其尽到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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