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

2025-03-10
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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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商盾 律师事务所

擅长:医疗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劳资纠纷,行政纠纷。


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

问题解答:

以下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

1、双方不能就离婚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2、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失踪、下落不明;

3、一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dubo、xi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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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问题解答:以下情况下当事人不能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 1、双方不能就离婚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2、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失踪、下落不明; 3、一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
2025-03-10